肠结核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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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可以恋爱结婚和怀孕吗人民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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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结核病病程长、易复发、部分患者有传染性,因此,社会上人们对结核病存在一种恐怖心理。患了结核病的人,在婚恋和家庭问题上常常感到苦恼,带来波折。

其实,结核病并没那么可怕,随着有效抗结核药物的发现和应用,只要坚持规律治疗,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因此,患者完全可以恋爱、结婚,建立美满的家庭。当然,如果患者还没有开始恋爱,最好在病愈以后再考虑。如果在得病以前已经开始恋爱了,双方可以保持恋爱关系,为了使患者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对方应该给予精神上的安慰、鼓励,并督促其坚持治疗。

至于结核病患者什么时候结婚为好,这要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来说,结核病活动期最好暂不结婚,重症和排菌患者更是这样,最好等病愈之后再考虑。一般女性患者要在疾病康复后两年以上结婚为好,或者婚后暂不怀孕。因为怀孕时身体各系统都有很大的变化,如新陈代谢加快、内分泌发生变化、心肺负担加重;而妊娠早期的恶心、呕吐等反应也会影响身体营养的吸收利用;另外,生产过程和产后哺乳婴儿对患者更是一种巨大的消耗和负担;再者,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暂不怀孕也是必要的,因为有些抗结核药物对胎儿有影响,也会造成用药困难,影响治疗效果。

如果患者在怀孕后才发现结核病,要及时和医生商量解决办法。只有当病情比较轻,或病情虽重,但治疗效果好,身体一般状况也好,没有心肺功能不全和其他严重合并症,以及能保证规律用药时才可以继续保持孕期。假如患者不具备这些条件,应该在两个月内中止妊娠。

产后是结核病容易反复的时期,有条件的患者要尽量避免哺乳,且要坚持服药和定期复查。

(医院韦旭)

本文来源: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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