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赣州市寻乌县设立了非贫困人口疾病“暖心基金”,疾病患者一年最高能再报销10万元。
一、“暖心基金”的补偿对象↓↓↓
1、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含关破改企业下岗职工)。
二、“暖心基金”的补偿范围↓↓↓
1、疾病患者住院(不含生育及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2、15种重大疾病(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费用。
三、“暖心基金”的补偿起付线↓↓↓
年城乡居民(含关破改企业下岗职工)起付线为1万元,城镇职工起付线为元。
四、“暖心基金”的补偿标准↓↓↓
疾病患者住院(不含生育及意外伤害)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理赔后,个人负担部分达到“暖心基金”起付线后,由“暖心基金”给予再次补偿,补偿比例为55%,补偿金额年度内10万元封顶。
五、“暖心基金”补偿办理所需资料↓↓↓
县医保局将对年10月1日以后入院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每月电话通知患者,患者再凭以下材料办理:
1、医保卡、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银行账户复印件(城乡居民参保人提供扣缴医保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职工医保参保人提供赣州银行账户复印件)
3、医院(医院)刷卡的,医院盖章的赣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转外就医的由县医保局提供赣州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
六、“暖心基金”补偿办理时限↓↓↓
分别按本地7个工作日、异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延长5个工作内。
七、“暖心基金”补偿执行时间↓↓↓
在年10月1日后入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暖心基金”补偿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