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在朋友圈看到代理人发的一张理赔通知书,上面显示着被保险人50多年前有过肺结核病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拒赔了。
50年前的病,都能成为拒保的理由?很多人都不理解。
这个比较极端的案例,谁对谁错,我们也很难说。
不过类似没有如实告知被拒赔的情况,现实中还有很多,比如这个真实案例:刘丽在年9月买了一份重疾险,虽然她两个月前曾经做过乳腺纤维瘤手术,但是觉得病好了应该没什么事,投保时就没有如实告知。
不幸的是,年11月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拒赔并拒绝退还已交保费。
像她这个情况,一般在投保前半年内动过手术,如果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延期承保,那么她年1月就可以投保,除开半年的观察期,年7月以后的重疾险,她都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的。
没想到她一时的想当然,为以后理赔埋下如此大的隐患,自认为做好健康告知了,殊不知无意中踩雷了。
她觉得投保前病好了就不需要如实告知,其实这是健康告知常见的误区之一,“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很重要,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以下五个常见误区需要大家注意:
1、“病早好了,不需要告知”
很多人认为,既然病已经痊愈,就不需要如实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阑尾炎等未告知影响也不太大;
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同时存在日后无法获赔的风险。
2、“你们应该调查我,而不是让我告知”
不少人觉得既然健康告知这么复杂,我自己能不能不做,保险公司去调查我不行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先来说一下理赔这件事,它比我们想象中要麻烦很多,要分析理赔材料:病历、诊断书等;要实地走访调查,对客户做访谈,医院、体检机构,查询就医记录。
如果让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就做,不仅成本高,也会严重拖慢行业效率,抬高经营成本,最终这些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伤害的我们自己的利益,还不如主动如实告知。
3、“没住过院,不需要如实告知”
在做健康告知的时候,很多人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也没有住过院,健康告知都填了“否”。
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比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最后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所以必须要如实告知。
4、“投保前体检正常,无须告知”
有些人觉得,我已经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投保之前做了体检,而且结果都是正常的,所以无需进行健康告知。
但是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已经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这些都是小病,不用告知”
很多人对自己的健康问题,都会描述为:
这个异常,医生说没有问题的,让我注意观察就行,但是医生的立场和保险公司的立场是不一样的。
医生觉得,这个小问题,先观察,还没到确诊的地步;保险公司觉得,这个小问题,就意味着比其他人有更高的概率罹患某种疾病。
比如,尿蛋白异常,看着是个事,但不能小看,如果还伴有其他症状,买保险的时候可能会被拒保,自己拿捏不准的情况下,要么做一下预核保,要么和代理人详细讨论,这样的话会更安心。
6、“意外险不用健康告知”
意外险没有健康告知?以下这个综合意外险是需要健康告知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来,罹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是无法投保的。
一个因重病而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如果不幸摔倒,到底是意外造成的还是疾病造成的呢?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
再比如,保障猝死的某意外险,在《投保须知》里就有一条规定:(导致猝死的疾病)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诊疗,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突然发生的。
所以说一个高龄的程序猿,本身就有过心梗史的话,千万别以为买了猝死意外险,心梗造成的猝死就可以获得赔偿。
也不是保险公司不赔,实际上只要满足了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会快速审核进行理赔的,不过在这里我也再次强调:大家一定要在投保时遵循如实告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