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府同意,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是哪些?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12月23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就有关*策作解读,权威解读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
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对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既往*策规定继续实施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民*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认定条件,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制定中。各区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救助对象身份自被认定后,相关信息由认定部门及时上传报送,医保、民*、乡村振兴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新增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添加享受待遇标识,确保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保障。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哪些?
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个病种。
较之前的*策有什么优化?
《实施意见》统一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明确了封顶线,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不低于10万元、6万元。
《实施意见》新增了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
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是否救助?
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目的是为规范救助对象的诊疗行为,倡导基层首诊,规范转诊,合理就医。
参保群众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
一是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给付流程,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获得“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区县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即可获得救助。
二是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