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明白纸
一、职工慢性病申报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
2、依据申报病种提供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复印专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确诊依据。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身份证原件。
二、74种门诊慢性病经住院治疗达到认定标准的,均可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半年内住院病历相关诊断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三、74种门诊慢性病中的20种经门诊治疗达到认定标准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以下14种慢性病门诊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近半年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检查结果、确诊依据或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
1、甲类慢性病3种:
①白血病;②慢性肾功能衰竭已行透析治疗的,提供不少于3次的透析记录单;③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2、乙类慢性病11种
①消化性溃疡;②癫痫;③结核病;④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⑤脊髓空洞症;⑥肺间质纤维化;⑦白癜风;⑧溃疡性结肠炎;⑨克罗恩病;⑩线粒体病;苯丙酮尿症。
(二)以下6种慢性病门诊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近半年不少于三次门诊就诊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门诊检查结果、确诊依据或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
①糖尿病;②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③银屑病;④高血压;⑤桥本氏甲状腺炎;⑥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甲类慢性病(17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5%报销。乙类慢性病(57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其余55种起付标准为元,在起付标准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一年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乙类慢性病可同时认定两种。
咨询、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