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统筹地区内(百色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百色市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怎么办理转院和备案?
转院:医院治疗,因治疗技术水平有限需要到统筹区外(百色市外)医院治疗,经县内二级医院同意转院后,持转诊审批表到县内二级医院医保办办理转院手续;在县外百色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转诊审批表到县医保局经办点办理转院手续。
备案:1.长期异地居住(超过3个月)的,持异地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明其中之一加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县医保局经办点办理备案手续;
2.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持急诊住院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局经办点办理备案手续。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限额每人每年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有哪些?限额支付是多少?
七、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每人最多可选择3家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的起付线是多少?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起付线。
九、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十、门诊特殊慢性病慢病卡怎么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在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办理慢病卡的,到县医保局经办点办理,在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办理,也可以到县医保局经办点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原件1份(含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申报多个病种分别提供申报材料)(普通户用)
2、《百色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含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建档立卡贫困户用表)
3、疾病证明书(医院)(复印件)
4、近两年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院)(复印件)
5、提供相关疾病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医院)(复印件)
6、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7、帮扶手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拱)
十一、大病保险赔付方案是怎么样?
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十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五保、孤儿等)、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其他特殊困难等人员,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十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还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策?
1、对未脱贫、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补助%,对不在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财*补助60%,、年退出户个人缴费部分财*补助30%。
2、县域内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
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统筹区内(百色市内)住院的,取消国家基本药物乙类药品(乙类变甲类)。
4、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基本医保二次报销40%。
5、全县未脱贫、两年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府兜底等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
6、全县落实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贫困患者经县医院2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认定后,医院将认定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可按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再由县医保局负责办理证件并实行事后常态化监管。
7、县域内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府兜底“一战式”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要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十四、大病集中救治有哪些疾病?怎么集中救治?
大病集中救治有25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癌、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这25种医院集中救治。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1、超出《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2、(桂劳社字〔1〕24号)、(桂劳社发〔5〕号)(桂人社发[]13号)等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港澳台就医的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不同享受报销待遇时间相同吗?
(一)连续参保缴费及初次参保: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月之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要缴纳当年中央、自治区、县级财*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如年7月1日缴费,个人要缴纳元,依次类推,往后年度按国家规定财*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总的费用缴纳。
平果县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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