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是内部消化还是顺势涨价
作者:殷国安7日,税务总局在官方站载文引述有关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提高消费税所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8月8日《广州》)。理论上讲,以上说法对极了。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现在,税务部门改变策略,把征税环节从白酒企业转向销售公司,就能防止企业避税。既然让你交的是本来就应该交的税,你有什么理由涨价?不过,企业可能并不承认这番道理。过去是少交了税,因此增加了利润。现在税额增加了,利润必然减少,要想保持利润不减,必然涨价,把多交的税补回来。因此,以上说法虽然正确,企业未必买账。即便企业不通过“内部消化”来抵消税收的增加,就是要提价,税务部门可能也没什么办法处置企业。这样一来,以上说法就几乎属于正确的废话。其实,要求白酒企业涨价还是不涨价,最大的权威是市场。如果涨价了卖不掉,销售额减少导致利润减少,涨价自然不合算;如果涨价后不愁卖,利润会增长,当然会纷纷涨价。我担心的是,一些高档白酒的涨价幅度,可能不仅是税收增加的部分呢。例如,以飞天茅台为例,据媒体报道,目前其“公司出厂价”约为220元,“销售公司出厂价”为439元。按以前的标准从价税为44元,按照新标准消费税约为53元,增加消费税9元,可飞天茅台如果涨价,不可能只涨9元。新闻说,税务部门将就消费税问题调查各省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企业。这好像是个“伏笔”,如果白酒涨价过高,大概会有什么税收杠杆调节吧?否则,总不至于靠号召企业“学雷锋”来监管市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