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参加了职工医保,哪些病种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
答:我市可以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具体如下:
一类门诊慢性病:
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
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绞痛)/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Ⅱ期)/高血压病(Ⅲ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
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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