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节刚过,一条劲爆的消息在警方内部传开,河南省某县的三名警察失踪了,准确地说他们是逃跑了,因为他们走之前给公安局长留下了一封催人泪下的绝笔信。这无疑是一条重磅新闻,但是这条消息被严密封锁,外界不得而知,更没有人知道这三名警察为何逃跑,又逃到了哪里。
公安局、检察院两家领导紧急磋商,内部请示、汇报也逐级启动,很快消息传到了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
政法委协调下的会商结果最终是:立即网上通缉三名逃跑的警察;检察院进一步研究涉案警察的案情,务必定性准确,不能出现错误;公安机关调动一切力量做通逃亡警察亲戚朋友、同学的工作,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联系上这三名警察,告诉他们一定要相信组织,尽快回来处理问题。
那么这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能让三名警察感到恐惧而不得不选择亡命天涯的道路?
案子还得从年河南省公安厅实施的「五一护路行动」开始讲起。
年2月,河南省公安厅为了保障全省范围的省道、国道交通安全,下发文件通令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对全省国道、省道实行24小时的联勤巡逻制度。文件还特别强调在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期间,各辖区所属的省道和国道必须「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路面有警察,违法有人管」。
这个红头文件下发之后,全省各公安机关均纷纷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各地、市也陆续出台了工作计划和值班任务表。
按照传统的工作模式,地市一级下发文件之后,各县区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到队、所、人。一张庞大的节日道路安全监管网已经拉开。
这种举措现在看来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道路执法模式,从更高的意义上讲,这就是一场全网执法的护路运动,是一场造福于民的有实际内容的正能量之秀。
但是就是在这场本可以为河南公安交警加分的活动中却出现了一场意外的「事故」,从而导致公安、检察两家机关剑拔弩张,在协调不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放弃对三名警察的维权,三名当事警察感到一种被抛弃的绝望,最终出现结伴逃亡的悲剧转折。
正因如此,也才引发了一场需要由专业辩护律师出面的救场。
案子起源于一场夜间的执勤。
年4月底,某县公安局开会部署了五一黄金周的道路执勤方案,副局长亲自挂帅,进一步将本县辖区的国道和省道量化到每一个执勤班组,按照人员多少分配不同的巡逻路段距离。
本案主要当事人向志成所在的治安中队领到的任务是在县城部分的省道执勤,在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的4月28日,作为副队长的向志成再次将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巡逻组。他自己所带领的一个组负责的是从县城北部的十里庙到城南部的光白路口这一段11公里的路段。当天晚上他们加满油、带好装备,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的上路巡逻任务。
29日凌晨4点,向志成的巡逻组在巡逻至光白路口准备掉头往回巡逻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阵不正常的汽车轰鸣声,凭着多年的交警经验,他判断有可能是严重超载的货车过桥的声音。他意识到这种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后果相当严重,于是决定立即停下车,布置路检。
当他安排好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一个在路边打开警示灯示意停车检查,一个在路中间打开停车闪光牌引导车辆停车时,果然隐约看到一辆大货车闪亮着耀眼的强光飞驰而来,似乎并没有减速的意思。
路边的交警和马路中间的交警不停地示意大货车靠边停车,但是这辆大货车完全没有理会这种示意,丝毫没有靠边减速停下的措施,看来这车是要准备闯关了。
就在这时,这辆大货车后边还有一辆大货车也在快速跟来,看着前边一辆没有减速也没有靠边,后边的车辆就企图从第一辆车的右边违章超车,强行闯关。但是就在那一瞬间,前边的货车又有点靠右的意思,后边的车看这情景忽然又把方向一打,开始从第一辆车的左边超车。说时迟,那时快,就听「轰」的一声巨响,后车追上了前车的尾部。紧接着第二辆车后边还有三辆同行的大货车也停了下来。
看到出了事故,向志成马上一边拨打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第一时间,救护车、指挥车、勘察车到达现场,经过紧张抢救,最后发现第二辆车大梁断裂,车上三人一死两伤。
后经过技术勘察,出事两车均严重超载,且超过核定载重量的%还多。
接下来,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车负主要责任。在完成伤员救治和后事处理后,保险公司也及时全额赔付了相关各方,事故处理顺利完成,各方表示接受。
这样的事故处理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回到家乡许昌不久,所谓的「被害方」在得到全额赔偿后,又写信向有关领导机关控告光山交警的「违法」,自然这样的控告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后果。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事过不久,一封来自省里某领导的批示下来了,这份批示到了省检察院,然后一步步下到信阳市检察院,光山交警就此被列入调查对象,自然当事警察向志成等当晚值班的三人立马成了「犯罪嫌疑人」。
尽管有领导批示,一开始,几乎没有人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存在什么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交警是按照法律和上级文件执法的,这是在被执法者相互之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并且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均有严重违法行为,如今事过多日,检察机关却要对交警立案侦查,实在有些令人费解。
当时检察机关也建议公安机关说,既然有人上访和领导批示,那么就前往「被害人」那里再去安抚一下。得到这样的意见之后,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只好前往许昌去慰问「被害人」一方。在公安机关赔了礼、道了歉、给了钱,对方也表示谅解之后,他们回来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不承想,没几天许昌那边又出状况了,「被害人」方面又不同意了,还要赔偿。无奈之下的光山县交警大队只好再次安排领导带队前往许昌再次赔礼道歉带赔钱,这一次,他们又带回来了「被害人」的谅解文件。
然而又不承想,交警大队长前脚没落地,后边的消息又传来,「被害人」方面还是不满意。并放言「一定要给光山交警点颜色看看」。
背后的运作并未在表面上显露出来,一个肯定的消息是,所谓「被害人」方面是专业的运输业主,长期严重超载运送煤炭途经光山县城,而光山县的交警也的确查处过他们严重超载的违法问题。正如后来勘察得出的结论一样,他们居然将核定载重几顿的货车实际载重超过10倍多,即超载%还多。而且,他们为了抗拒查处,每次都是深夜过境,并且经常组织多辆车一次性连续通过,遇到一两个检查的交警,直接闯关过卡,毫无畏惧。
这种底气的背后来自一种什么力量并不得而知,但是这次事件之后,他们找到了一位在省里担任领导职务的老乡,尽管这老乡已经退出主要领导岗位,但是级别还在,关系还在。在中国这样的一种体制下,他还叫做省领导。于是当老乡遇到「灾难」,成了「被害人」的时候,领导的乡情就发挥了作用。一张纸条批示下来,也许表面上看不出什么违法的操作,但是具体的办事人员就会百般揣摩「领导意图」。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检察机关要追究三名警察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以公安机关的意志为转移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以玩忽职守罪对三名警察立案侦查。后续的日子里,三名警察多次被叫到检察院反复作笔录、整材料。
一个星期下来,案件事实查清。事实上,案件事实早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其作为交通肇事案件调查时就已经查清。检察机关根据这些材料整理出来的无非还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也套不上「玩忽职守」的罪名。至少这些警察是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午夜坚守岗位的时候发生的事情,除了说明这些警察恪尽职守外,能联想到「玩忽职守」也实在是一种不同寻常的思维。
调子定下来以后,检察机关决定对三名警察执行刑事拘留。那天中午,检察院反渎职工作部门的检察官,带着拘留决定书前往公安局抓人,他们找到公安局长,拿出拘留证,表示要对三名警察执行拘留时,平时对检察机关也「很给面子」的公安局长刹那间沉下脸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吧!」说完点上一支烟,昂起头来,不再搭理等着抓人的检察官们。
颇为尴尬的检察官做梦也没有想到公安局长竟敢不买账,一名负责人说道:「局长,我们也是执行公务,对公安的兄弟们也没有成见,这案子是上边批示下来的,我们也没办法啊。」然后将拘留决定书放在局长的办公桌上说:「还请局长配合一下。」
此时的公安局长一时怒起,一巴掌拍到桌子上,站起来说了声:「有本事你们自己去抓啊,我怕你们抓得到,带不走!」
火药桶已经燃起,几名检察官没想到公安局长这么大火气,也不便接话,只好悻悻而去。
回到检察院,这几名检察官马上将抓人不到还被羞辱的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一听,马上说:「给市检察院汇报,请求上级支持。」
不几天,消息传来,县检察院将案件上交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立马决定直接逮捕三名警察。但是一个法律问题也自然提到桌面上来,就是执行拘留、逮捕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自己没有执行的权力。
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已经搞僵的情况下,市检察院决定将案件指定异地管辖。
此时的光山县公安局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过分,在得知市检察院已经痛下决定将此案办成「铁案」时,他们也「认天命」了,表示不再参与该案的协调,也不再向检察院求情了。在此之前,公安机关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此案,希望领导能组织公检两家在主管政法的副市长和政法委主持下「协调下去」。但遗憾的是,最终案子不仅没有协调下去,反而搞得越来越复杂,甚至罪名也几度发生变化。
在几个月的发酵中,所有的人都知道该案是省里「批」下来的,但是谁也没见到省领导的批条原文,因此谁也不敢拍板撤销此案。
潢川县地处淮河之滨,与光山县相邻,多年来,光山县很多案子的异地管辖都会被移送到这里办理。
潢川县公安局接到逮捕决定书后,局长亲自签发了逮捕这三名警察的逮捕证。
意想不到的是,当潢川县公安局的警察开着警车前往光山县公安局抓人时,得到一个可怕的消息是,向志成带着另外两名当事警察消失了。
这个消息光山公安局的领导也并不知情,那天早上,局长上班打开办公室的门发现地上有一封信,这封信就是三名警察写给局长的。在信中他们说道:感谢局长之前为他们所作的努力,但是案子最终没有协调下来,在得知公安局迫于压力之下,已经不再参与案件的协调后,他们感到像一个被抛弃的孩子般无助,也不想再给局长添麻烦了。他们认为为了百姓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安厅的要求,在别人都与家人一起休息、旅游的黄金假日,自己却日夜坚守在狭小的面包车里,鞍马不息,24小时连轴运转。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却遭此不休追诉,实在痛心。他们不愿意为此坐牢,只好自己外出谋生。唯愿兄弟们能照顾一下家中的妻儿。
这封信饱含深情的绝笔信,像一把锋利的刀子刺进了公安机关这些一线警察的心里。
潢川县公安局前来抓捕的警察里正好有一位与向志成同批录入公安队伍的大学生,他看到这封信后也内心沉重,不知所措。只是,人跑了,任务无法完成。局长遇到这种情况也是第一次,只好说:「你们依法上网通缉吧。」
带着两位兄弟的向志成没有选择短期的躲避,他做好了长期逃亡的准备。后来的消息得知,他们一口气跑到了广东,在一家不要身份证的小工厂里打工度日。
曾经令人羡慕的人民警察,曾经的中队长,在民工堆里拼命干活,与其他人并没有两样,只是内心痛楚无人诉说。警察的本能让他们知道,这样的逃亡一定会被上网通缉,在打工的日子里,他们不能像普通民工一样随意外出,也不敢与家人保持联系。
在家里,他们所有的亲戚、同学、朋友都被动员出来寻找这几位警察的下落。但是长达数月,音信全无。
陷于僵局的检察院也没有闲着,但是对于追捕逃亡警察的工作毫无进展。显然追捕警察并不是检察官的强项。
人虽然抓不着,但变着手法致人入罪却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的确,对这个案子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在检察机关自己那里就发生了分歧,批准逮捕的决定做出后,案子移送到了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的办案人员反复琢磨,总感到定玩忽职守罪太过牵强,于是将罪名改为「滥用职权罪」。这就更有意思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本来就是一个法条当中的两个罪名,而且这两个罪名的罪状描述完全相反,一个是不负责任,一个是滥负责任;一个是该管的不管,一个是不该管的管了。在同一个检察机关,将一个案子一会确定为玩忽职守犯罪,一会儿又确定为滥用职权犯罪,这的确是在开玩笑!
但是,既定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尚方宝剑悬在头上,检察机关只能进不能退,他们就在一会儿玩忽职守,一会儿滥用职权的罪名上游移不定,只是按照法定的时间,将案子一步步向下一个环节移送。
审查起诉不久,案件的罪名又改回来了,继续按照玩忽职守罪准备起诉。
但是此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摆上议事日程,被告人没有到案,预定的移送法院的计划无法实施了,没有被告人,法院根本是不会受理这个案子的。
几个月里老死不相往来的检察院和公安局又开始协调了。检察院希望公安机关能想办法将几个警察找回来准备开庭,而公安局则坚持自己不知道人去了哪里,而且异地管辖的案子,自己也不便过问,同时还坚持这几名警察是无罪的。
这样的僵持最终还是需要领导协调,不久在政法委的再度协调下,一个新的方案下来了:「公安机关想办法把人找回来,检察院,不得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等着法院判决。公安检察双方都不要干预法院审判,不管判有罪还是无罪都要尊重法院的意见。」
这样的协调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商量既然上边定了依靠法院判决调子,那就一定要在法院打赢这场官司。于是乎,请一名好的律师打赢这场恶仗的议题就摆到了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紧急磋商,各路线索汇集而来,有一名副局长想到了我,说跟我关系还好,看看能不能请我来帮助这几个警察辩护。几道关系辗转下来,我只好迎头而上,接下这个已经协调了一年而没有结果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