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工作如何做?看专家如何解读
结核病又称为“痨病”和“白色瘟疫”,是一种古老的传染病,它曾在全世界广泛流行,曾经是危害人类的主要杀手,夺去了数亿人的生命。当今结核病仍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它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杆菌可以侵入人体任何器官,也就是说人体的各种器官都可以发生结核病,但结核杆菌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所以在人体感染结核杆菌后发生肺结核者占绝大多数。
中国结核病的发病数居世界第三位。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万,感染人数多达5.5亿,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91.8万例,新发耐药结核病患者约5.7万例。肺结核是河南省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每年报告发病率在甲、乙类传染病中排名第二位。我省肺结核报告发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6万例,为肺结核疾病负担较重的省份。
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医疗机构内部结核病防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专业要求高、技术性较强。部分医务人员和公众对结核病防治认识不足,防范意识普遍不强。
如何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河南省CDC结核病防治所主任张艳秋、医院感染办主任王珂、河南省传染病监督首席监督员梁道宝为大家详细解读。
河南省CDC结核病防治所主任张艳秋介绍结核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控相关要求
一、目前有关结核病防控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分类(WS—)(年5月1日实施)
和肺结核诊断(WS—)(年5月1日实施)
二、医疗机构在防控结核病上的主要职责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1、疫情监测和报告;
2、诊断治疗;
3、感染控制;
4、转诊服务;
5、患者管理;
6、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结核病的分类和诊断
肺结核的分类和诊断要严格按照《结核病分类》(WS—)、和《肺结核诊断》(WS—)进行。
肺结核的诊断以病原学(包括细菌学、分子生物学)检查为主,结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胸部影像等辅助检查做出诊断。以病原学、病理学结果作为确诊依据。儿童肺结核的诊断,除痰液病原学检查外,还要重视胃液病原学检查。肺结核的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结核病分为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活动性结核病和非活动性结核病。其中活动性结核又按照病变部位、病原学检查结果、耐药状况、治疗史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病变部位分为肺结核和肺外结核。肺结核的结核病变发生在肺、气管、支气管和胸膜等部位。分为以下5种类型: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气管、支气管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肺以外部位的结核病统称为肺外结核,常见的肺外结核有淋巴结核、肠结核、骨结核、肾结核等。
按病原学检查结果分为涂片阳性肺结核,涂片阴性肺结核,培养阳性肺结核,培养阴性肺结核,分子生物学阳性肺结核,和未痰检肺结核。
按耐药状况分为非耐药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耐药结核病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单耐药结核病,多耐药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广泛耐药结核病(XDR-TB)和利福平耐药结核病。
按治疗史分为初治结核病和复治结核病。
四、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与登记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肺结核患者为病例报告对象。医疗机构转诊对象为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医疗机构要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
接诊医生/放射科医生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转诊程序包含填写转诊单、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对患者相关信息,尤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对患者的住院和出院情况及时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订正。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转诊未到位的结核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进行追踪;
3、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登记,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4、是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感染办主任王珂介绍医疗机构结核病的个人防护、感染控制措施
一、医院感染防控应遵循基本要求
1、三个防控层次及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结核感染控制策略,把结核感染控制分为三个层级:
强化管理控制---首要且最重要,降低暴露风险;
环境工程措施---降低飞沫核的浓度,防止播散;
个人防护措施---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降低暴露风险。
三项管理控制措施
控制停留时间:分诊、咳嗽礼仪、尽量缩短在医疗机构停留时间。
环境控制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紫外线照射杀菌。
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正确佩戴。
2、防控基本原则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落实首诊负责,切实做好呼吸道传播疾病的诊断治疗。做好疑似或确诊肺结核感染患者的隔离和消*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采取经空气传播疾病隔离的防护措施。
二、如何做好肺结核患者安置工作?
门诊、急诊应实施预检分诊,无条件收治肺结核等呼吸道感染且暂不能转出的患者,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临时留观病室或空气隔离病室,并且建议遵循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临时安置地应确保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或安装有空气净化消*装置,有手卫生设施,并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集中安置地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之间应设置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无逆流,不交叉。病室内应设置卫生间,并严格空气消*。疑似患者应单人间安置,确诊的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同一病室,床间距不小于1.2m。应制定探视制度,并限制探视人数和时间。患者在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其活动宜限制在隔离病室内。患者转科或出院后,应对房间里所有物体表面以及空气进行终末消*。
三、如何做好肺结核患者转运
转运包括从就诊地到临时安置地,从临时安置地到集中安置地,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相关要求。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患者应及时转运至有条件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转运时,工作人员应做好经空气传播疾病的个人防护,转运中避免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在转运途中,病情容许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转运过程中若使用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负压转运车。转运完成后,应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终末消*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技术规范》的要求。患者确定转运时,应告知接诊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如何做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诊治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的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应按照分级防护的原则,进入确诊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房间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根据暴露级别选戴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使用流程与操作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医用防护口罩在安全区域最后脱卸。接触严重开放性肺结核的医务人员首先要进行结核感染的初步检查,在此之后3个月要复查。对于结核菌试验由阴转阳的医务人员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并进行预防治疗。
五、肺结核患者外出检查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科室共用区域病种较多,防控难度较大,按《医院感染与预防控制规范》规范管理的同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