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榆医保发〔〕69号)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符合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府谷县参保人员,或增加病种的参保人员。
二、鉴定病种
Ⅰ类年度支付限额元。肝硬化(代偿期)、布氏杆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过敏性鼻炎、大骨节病等疾病。
Ⅱ类年度支付限额元。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肠结核)、心肌病、脑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癫痫、冠心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肝炎活动期(包括乙肝、丙肝)、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皮肌炎、天胞疮、致密性骨炎、中枢性尿崩症等疾病。
Ⅲ类年度支付限额元。生长激素缺乏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躁狂症、抑郁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干燥综合症、股骨头坏死、脑血管病伴肢体瘫痪、心脑血管支架介入术后、脉管炎、肾病综合症、IgA型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克罗恩病、脊髓空洞症、肺心病、银屑病、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耐药结核病、帕金森综合症。
Ⅳ类年度支付限额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Ⅴ类年度支付限额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肝硬化(失代偿期)。
Ⅵ类年度支付限额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白血病、艾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症)等疾病。
Ⅶ类恶性肿瘤(放化疗)。
Ⅷ类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
Ⅹ类高血压和糖尿病。糖尿病、高血压(3级)伴有心脑肾并发症的患者,每人每年补助限额为元;糖尿病合并有心脑肾等严重并发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每人每年补助限额为元。
三、鉴定资料
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相片两张,医院出具的“府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一份、病历(门诊或住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及化验单等相关病史资料。
四、鉴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6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12月1日至15日。
地点:医院(新区门诊楼)
END
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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