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孙波走进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大门,正式成为法院队伍的一员。那一年她还不满20岁。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干就是34年。34年星月斗转,34年风风雨雨,孙波从懵懂少女变成了一个成熟稳重的女法官。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岁月的磨练,让孙波对法院工作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专业。她经手审判的案子上千起,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一起引发信访。她坚守初心,光明磊落,从没有以案谋私。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孙波对老百姓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在办案中,她始终用心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年10月22日,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龙东线超速行驶时,与前方同向同车道的无号牌四轮拖拉机相撞,事故致两车损坏,四轮拖拉机车斗内乘员共1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当事人都是当地农民,本想出外打工养家糊口,没想到钱没赚到却遭此横祸,有的人因治伤不但花光了家里的钱还欠下外债,每个人都心里都感到特别委屈,所以一开庭情绪都很激动。
(孙波)
接手案子后,孙波首先安抚当事人,告诉他们要安按法律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她耐心地为每个当事人计算应得到的赔偿金额,与被告保险公司反复协商,为原告争取最快赔偿,对于应当承担赔偿的自然人被告,因其能力有限,孙法官又与各原告耐心商量,给予被告一定的期限筹钱赔偿。
在调解就要达成一致时,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几位原告放弃对残疾等级再主张的权利,此时几位原告由于伤势较重还在治疗过程中,参加庭审时伤处打着石膏或者拄着拐杖,尚未达到进行鉴定的条件,这一要求严重损害了几位原告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几位原告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此时孙波没有受到干扰,她语气和善但态度坚决,依法公正释明。她提出,即便是调解也应当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做到公平公正,且在此次诉讼中几位原告未请求对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故该项赔偿不在此次调解内容当中,但各原告可待伤残等级确定后另行起诉,被告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在孙法官的劝说和调解下,不再要求原告放弃该权利,双方对调解内容及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后,各当事人纷纷对孙法官表示感谢,事情一次性得到了圆满解决。
“我们都是靠力气为生的,一年到头就赚这点钱,一次意外啥都没了,就怕钱要不回来,这日子就没法过了,孙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
几轮调解结束后,已经接近晚上9点钟,孙波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办公室。她对大伙说:“这件事情能解决,真是太好了,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靠打工种地为生,都太不容易了,这回可让他们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孙波说,案子判了不是最后结果,问题解决了,矛盾化解了才是最终目的。
年4月,孙波接手一件医疗纠纷的案子。在法院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医疗纠纷案子向来是“老大难”,谁都不愿意接。了解到当事人困境后,孙波毅然接了案子。她很快弄清案子的经过。
原告张医院就医,被告方医生检查后临床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局限性腹膜炎需进行手术。
可在院方实施手术过程中发现,原告阑尾形态正常无充血,肿胀,否定急性阑尾炎诊断。术中诊断为:回盲部肠结核,遂对原告手术伤口进行缝合。
原告住院11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回盲部肠结核、肺结核、支气管炎,出院后第二天原告右下肢开始出现疼痛,原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下肢静脉血栓形成。
由于被告错误诊断对原告进行手术,其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以及严重的并发症。根据相关病例显示被告的主治医生与麻醉医生同为一人,其从医行为同时具有严重过错。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孙波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告在与被告交涉过程中,有过激的言语和行为,但被告承担了原告后续的医疗费用,对原告在经济上损失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弥补。
孙波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让被告对原告作出道歉,安抚原告的情绪。被告听从了孙波的意见,对于过错的医疗行为表示了歉意,同意予以原告赔偿;对于原告,孙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原告得饶人处且饶人。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促成了调解的达成。
看似不可能调解成功,孙波用自己的细心、耐心和专业知识。终于破解了这个“老大难”。
孙波说,法律是严肃的,冰冷的,法官的心是肉长的,温暖的。
孙波是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唯一的员额法官,一个人扛起了全县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审判的任务。由于案多人少,她以超负荷工作状态工作着。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每天她都是很早上班,利用开庭前的时间,跟当事人打电话沟通案件情况、校对判决、详阅卷宗。对于每一起案件,她能当天审完的绝不拖到明天,以至于中午经常开庭忘了时间,书记员打回的饭菜早已凉透,随便吃完,又进入下午的庭审,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铁肩担道义,真情为人民。这就是孙波,一个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充满爱心的好法官。她勤奋高效、廉洁奉公,展示了人民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境界。年她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年、年、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